【張慧敏】家暴受害人
2016-09-07
當年我答應嫁之前,先和老公講明我絕對不能忍受、即使做一次都不會得到原諒姑息的事,第一就是不能對我和子女動手,對我不忠都只是排第二。原因很簡單,對我不忠是我們兩夫妻之間的事,值不值得忍我一個人受,完全不關其他人事。但動手是家暴,對自己、子女及家人都會造成深遠的影響。
如果只是兩夫妻之間的事,因為懦弱怕事被老公三番四次動輒虐打都不敢報警求助,我很無奈只嘆無能為力,但無辜被捲入漩渦牽連的還有三個女,經已迫在眉睫,做母親的不是挺身而出尋求解決方法,是問我應該怎麼辦,我非常之憤怒。
即使是合法夫妻,強逼妻子發生性行為就是強姦,還要把你打得遍體鱗傷,經已有足夠證據理由報警拉人。隨着女兒年紀愈大,那禽獸父親的存在對她們愈是危險,我無法想像一個母親的選擇是要女兒們一起繼續啞忍,這對他們的弱小心靈會造成多大的創傷,想起都覺可怕心寒。
除了報警找社工區議員尋求協助,還有很多志願團體可以幫忙。不要再猶豫,啞忍逃避是縱容、是最大的惡行,我怕早晚會再有女兒出事。如果是我,為了保護女兒免受摧殘,我命都可以不要,還有甚麼好怕?幾凶惡凶狠我都不會退縮,我是絕不會認命屈服的。
作者:張慧敏
(文章逢星期三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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