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怒告爸媽】上載逾500成長照侵私隱
2016-09-17
「Post自己啲相都要小心,更何況係post人哋啲相?梗係要問過人哋先啦!」去年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邀請前主播方健儀拍攝宣傳片,言猶在耳,外國就傳來一則女兒因爸媽上載自己大量成長照,感到私隱受侵犯而告上法院的案件。
據奧地利《本地報》引述,一名奧地利女孩自2009年十一歲起,父母就在Facebook大量上傳她的私人照片,包括坐在馬桶上,甚至有在襁褓中、沒穿衣服的照片,總數逾500張。女孩指照片讓她難堪與痛苦,認為父母毫無羞恥心,逼她和父母超過七百名「朋友」分享生命中所有階段。
女孩多次要求父母刪除照片不果,無奈以司法途徑告訴父母自己有多重視。然而父親指照片由他拍攝,認為擁有公布權利,加上相中人是自己孩子,上傳照片的目的亦只是和朋友分享家庭照,因此拒絕刪除有關照片。
案件預計於十一月開庭。女孩的代表律師拉米(Michael Rami)認為,只要證明這些照片對他的當事人生活帶來負面影響,勝訴機會很大。一旦女孩父母敗訴,須賠償女兒的精神損失與訴訟費用。
在香港,現時未有針對兒童私隱的守則。不過公署去年公布的研究發現就指,兒童網上私隱問題未獲關注,父母經常上載子女生活照,提醒父母要衡量後果。因為資料一旦上傳就會永久留存,可以會被網上圖庫擷取謀利,或被其他人作網上欺凌之用;子女日後翻看也可能會感到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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