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葒】我很同情很高級的副秘書長
2017-01-12
我擔任中學校長那些年,時有家長投訴或質問學校的政策和老師的表現。當中有出於誤解或誤會的,也有出於家長個人的心理情緒有病而亂吵胡鬧的,當然也有正確合理的。合理也好,不合理也好,只要投訴者質問者要求面見的對象是校長,我都會自己接見。
有時某些事情會驚動傳媒前來追問報道,即使記者 不一定要求校長親自回應,我也會主動出面接待記者 ,親自回應記者 提問。如果見記者 前沒有時間讓我全面了解該件事情,我就把知悉事情的同事帶上,以備臨場詢問之需。但我不會叫同事直接上場回應,因為對外回答記者 的工作,應該由我這個校長來做。
以上事情我沒有叫已經是很高級的副校長去做,原因有二。一是那樣並不是解決問題最好的方法。當一個心懷不滿忿忿不平的投訴者和質問者想要找的人是校長,你推出一個比校長職位低的副校長(不管他已經有多高級)去應付,還沒開始就已經輸了誠意和膽量。投訴者質問者因為覺得不被重視而增加的怒氣,則會令事情更難解決。因為副校長在處理原來的問題之前,又多了個投訴者情緒激忿的問題要解決。
另一個更重要的原因是,校長已經不必處理班務不必教書不必改簿不必當值,其高薪的原因,除了虛無飄渺的領導教職員團隊之外,不就是包括要處理這些與教學無關,在日常學校運作以外的突發事情?應對教育局和應對傳媒,應對最終的投訴和質詢,這些都是校長的本分。如果連這些都推給副校長,那豈不是在其位支其薪而不謀其政,這就和尸位素餐沒分別了。
一直都很少直接批評吳局長,因為我知道政府體制有局限,香港教育問題也不是教育局局長一人可以解決。然而日前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就「防止學生自殺委員會」提交的建議舉行公聽會,吳局長竟只坐了一節,將下一節交給副秘書長黃邱慧清去應付議員們的質詢,這樣的卸責行為就純屬個人問題了。
吳局長的理由是他下午有公務(要去某個義工嘉許禮當主禮嘉賓),而留下來的副秘書長已經很高級。姑不論這種主禮活動其實早在知道公聽會日子時就可以推卻,就算局方必須出席,也應該自己留在議事廳面對質詢,讓副秘書長代自己去主禮(不是說副秘書長已經很高級了嗎?)。
我想吳局長不會聞不到這次公聽會的火藥味,不會不知道必然有許多議員教師和家長懷着各自的不滿和訴求而來,甚至是衝着他而來。在這種情況下,他沒有擔起問責官員教育局局長之責,卻要副秘書長留在議事廳獨力應付,這等於是送她上刑場了。
余生也早,當年認識的教育局官員大多退休了。目前在「很高級」的副秘書長級別,我只認識黃太和KK,偏偏近年總看到她們在立法會,常要以公務員的身分承擔問責官員的責任……唉!
作者: 陳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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