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n Tsang】局方提高抽查,穩定熱門校網申請
2017-03-20
小一派位申請人數自2010年到2017年合共八年之間,累積申請人數上升已經達到接近40%,但出奇的是當普遍人會認為這個升幅會平均地散佈在全港各區時,原來實際上並非如此。在部分地區多年來的申請人數均相當平均,而另外其他校網,除了會隨著總體人數上升外,亦有部分校網的申請人數竟然不升反跌。
灣仔區12校網申請人數穩定
在其中一個全港性的熱門校網之中,在過去七年的統一派位結果中,參加派位的申請人數均大概有1,100人左右,這個地區就是坐落於港島灣仔區的12校網。該區除了名校林立外,小學校網內多間小學均設有直屬中學,完全符合普遍家長選校時的條件。但奇怪的是有關校網在多年來均未曾跟隨整體申請人數上升,反而在其鄰近的兩個小學校網,分別為中西區11校網及北角14校網,在期間的申請人數均出現明顯上升。
油尖旺區31校網申請人數下降
而另外一個估計比灣仔校網更為熱門的就是眾所周知的九龍塘、九龍城區41校網,這個校網過往七年參加小一入學派位的人數均徘徊在八百多人至九百多人之間,同樣地並未出現任何明顯上升。而同樣位於九龍區的油尖旺31校網,在2010年至2014年期間,雖然曾經出現較明顯的升幅,但在過去兩年卻出現申請人數下跌接近10%,與整體申請人數上升出現背道而馳的情況。
近年局方提高抽查比例
其實這些校網的特色,都是他們同樣在區內擁有多間名校,一直以來均吸引不少家長選擇在有關校網參加小一派位,所以早年的申請人數已經處於高位。但由於過往不少家長對於有關要求存在不少誤解,而近年局方明顯地提升了抽查家長所提供住址證明的比例,因而遏止了有關地區的申請人數進一步上升。
家長應按子女常住地址申報
由於「統一派位」階段以就近入學為目的,要求申請人家長/監護人提供住址證明,是以申請人是否實際上大多數時間在該住址居住作標準,申請人家長本身(或其親友)擁有的其他物業均不可以用作提交地址證明之用途。可以用作住址證明的文件包括:已蓋釐印租約、差餉單、公屋租約或水/電/煤氣/住宅電話收費單等。
申請人如果在遞交地址證明後、直至「統一派位」結果公佈前,如已經搬離原先所申報的地址,均有責任立即通知局方作出安排。
作者:Ian Tsang
圖為港島灣仔區的12校網的嘉諾撒聖方濟各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