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2015-08-15
在海外取得法學學士,有意回流香港執業,有以下兩個途徑。
第一個途徑為先在普通法系地區取得法學士(Bachelor of Laws)或法律博士(Juris Doctor)學位,宜以二級甲等榮譽或以上畢業,然後回港參加法學專業證書轉換試(PCLL Conversion Exam),才能有資格獲取錄入讀法學專業證書(PCLL)課程,畢業後實習1-2年,視乎選的是大律師或事務律師,實習期滿後獲推薦,才就正式執業。
而第二個途徑為先在任何法系地區取得執業律師資格,再累積若干年法律執業經驗(普通法系兩年以上;非普通法系五年以上),然後回港參加海外律師資格考試中,考核的科目包括物業交易、公司法律實踐、民事與刑事訴訟、律師執業規則與會計、香港憲法、口試(包括合同法、侵權法、刑法、香港基本法)。在所須報考的所有科目取得合格成績後,就可以正式在香港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