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教養】尊重並不等於放任
2017-09-07
尊重並不等於放任。
尊重是應在規矩下給予,而規矩並不會因不同年紀而不同。例如一名未滿一歲的小嬰兒在餐廳裡哭鬧,旁人頂多體諒嬰兒未懂事,但是吵到人就是吵到人、不應該就是不應該。到孩子一歲略開始懂事時,父母需要開始教育孩子在不同場合遵守應有的規矩:在餐廳保持安靜、在飛機上不可騷擾到別人、在公園不可亂跑撞到人、上學要穿校服、享用空間時要遵守空間已定的規條等等等等。
尊重不是單向, 而是雙向的, 尊重自己同時也尊重別人。例如你家孩子喜歡塗鴉,你可以讓他在家裡任意畫,想要尊重他做喜歡的事。可是當去到別人的家,就不可以讓他亂畫一通。如果一味只要求別人尊重你的孩子而漠視別人的感受,這不叫做尊重,這叫做目中無人、這叫做自私。
小孩之所以不懂事,是因為他們的原始慾望大於一切,我想大叫就大叫,我想撒野就撒野,我想怎樣就怎樣,我不想怎樣就怎樣,父母是有責任教導小孩如何控制和調節這些原始慾望。
給予孩子自由時, 同時也要教導孩子自律。
父母的責任是需要正面引導孩子適應群體, 而不是要群體遷就你的孩子。
有些父母打著尊重的旗號, 濫用尊重實際野放孩子, 最終只會害了孩子、害了自己、也害了別人。
失敗的教養就是過份的尊重變成了放任。
撰文:跟著莫莉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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