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笑容】當獎罰失效
2018-06-29
傳統上,師長習慣採用獎勵和懲罰,以改變孩子的行為,即是若他們順從大人的要求便給予獎勵,相反便給予懲罰。但已有很多研究證明,用獎罰來控制孩子的行為,只是短期有效,長期不但失效,甚至會帶來傷害,使他們失去自信心。
獎、罰帶來的問題多多,皆因喜歡獎勵的孩子,只是依賴獎勵的刺激才有好行為,而不是因為做了正確的事而產生內在良好感覺的回報,久而久之,獎賞要愈來愈巨大,才能達到刺激效果。至於懲罰,長遠來說孩子或會用三個R來回應。第一是反叛(Rebellion),就是不甘再屈服於大人的強迫,而決意要爭取做自己想做的事。第二是報復(Revenge),就算損害到自己的將來,也要為自己平反和反擊。
第三是退縮(Retreat),既然被發現做錯事會有懲罰,於是日後便想辦法偷偷摸摸,不被人捉到。此外,慣常被懲罰的孩子,或會認定自己是個壞人,因而感到低自尊。
人的行為猶如冰山,水面的部份是看得見的行為,水面以下是看不見的部份,是行為背後的情緒、想法和渴望。孩子若有不良行為,例如說謊、欺凌同學、欠交功課、侮辱師長、不服從指示、欠缺學習動機等,背後原因可能是喪失了自我價值、能力感和歸屬感,於是企圖透過不良行為來尋求關注、獲得權力、尋求報復或表達自我放棄。若大人只顧處理看得見的不良行為,而沒有回應看不見的需要,便是沒有處理問題的核心。當大人只用懲罰處理不良行為,孩子會愈感到喪失自我價值和歸屬感,因而激發更多更嚴重的行為問題。
換個角度,不良行為是孩子向師長發放的「求救信號」,是希望得到大人的關注和幫助。
作者:張笑容
文章獲頭條日報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