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基佑】不要懲罰孩子
2018-08-14
相信讀者都知道我一向提倡以不打不罵的方式去教導孩子。我所依循的管教系統中有六種違規處理:自食其果,故意忽視,撤去享受,終止活動,冷靜區,和隔離區。我不打算在這裏逐一探討,我反而想讓家長知道執行這些違規處理時的心態。
很多家長會將「違規處理」跟「懲罰」掛鉤。甚至有人認為這只是一種語言「偽術」,明明違規處理就是用來處理孩子的不當行為,如果這不是懲罰是甚麼?沒錯,兩者有很相似的地方,就是同樣地在不當行為後出現。
兩者最大的分別就是在於動機,違規處理是純粹用來處理孩子的不當行為,但懲罰永遠是家長主導,屬於單向的,動機是通過身體或心靈上的痛苦,或以恐懼來驅使孩子將來做正面行為。父母會以打,責罵,和威嚇等方式來懲罰孩子,希望他們能吸取教訓。不過這些方法其實跟建立正面行為並沒有直接關係。舉例,孩子是沒法將「被打」和「做人要誠實」聯繫上。即使孩子將來願意做正面行為也是源自於恐懼和怕皮肉之苦。當家長狠狠責罵,或責打孩子時,他們見到的不是因為自己做了不當行為,而是因為家長當下很憤怒和不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