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n】從沒超額的世襲制
2015-12-03
經常在傳媒報道有關小一「自行分配學位」的新聞中,都常以「世襲生」蠶食學額作為標題,指出在「自行分配學位」階段中,由於原定預留的50%學額不足以滿足現實需求,而需要從原來屬於「統一派位」的名額中扣減學位,直接影響到其他需要參加「統一派位」的申請人。其實「世襲制」究竟是甚麼?事實上究竟「世襲制」又如何蠶食學位呢?在甚麼時候這種情況方會發生?何謂「世襲制」?
「世襲制」這個說法其實源自於在原有的小一派位機制中,在首階段的所有收生名額均是通過「計分辦法準則」中比較各申請人所得分數高低,以決定取錄先後次序,由於當中主要涉及多項不同的世襲考慮,包括若申請人父母為學校職員、申請人的兄/姊現時在該校就讀、申請人父母或兄姊為該校畢業生,以及申請人與學校屬相同宗教等,因而在過往被統稱為「世襲制」。
改革後將申請人分為兩類
但自從在二○○二年實行改革小一入學機制,其中最大的改變就是將申請人父母為學校職員及其兄姊現時在該校就讀這兩個特別條件從「世襲制」中抽出,改為將這兩種情況定義為甲類申請人,在毋須計算分數的情況下,必須全數取錄這些申請人,所以這類申請人又可以稱為「必收生」。餘下所有其他申請人就會撥歸於乙類,參考原來「世襲制」中的「計分辦法準則」,作為分配先後的條件。
必收甲類申請人為方便照顧
當以上提及這些父母為學校職員或其兄姊現時在該校就讀申請人的數目超越整體派位名額的30%時,由於必須全數取錄這些「必收生」(注意並不包括所有「世襲生」),因此才有需要減少可以讓「統一派位」階段申請人分配的名額,以達到可以取錄所有甲類申請人的要求。這個修訂是考慮到同一家庭成員可以確保在同一學校上課方便照顧,而並非因為「世襲」因素而剝奪了其他申請人入讀的機會。
「世襲生」不等於「必收生」
至於通過「計分辦法準則」中擁有所謂「世襲」分數而有優先獲得分配機會的乙類申請人,無論人數多少都不可以超出原定「自行分配學位」名額的限制,所以在制度中「世襲制」根本並無超額的空間和可能,只是大多數人一直將「世襲生」和「必收生」混淆而產生的誤會罷了!
獲星島日報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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