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慧敏】沉痛的真相
2018-12-05
最近死因庭研訊,一名16歲中四學生去年3月21日跳樓自殺事件。該學生東莞出生,10歲時隨母來港,成績一向不俗,到中四成績漸退步。事發當日學生早退未有通知學校辦手續,級訓導老師於是致電給他,請母親致電回校請假。由於一直未接學生母親通知,晚上直接聯絡,才得知學生向母親謊稱當日測驗下午不用上課。老師指死者涉逃課,或要被記大過。據悉學生曾以「可唔可以放過我?我下次會改」求情,老師着他向母親交代清楚。學生其後向母親表示要外出,不久被發現墮樓,送院不治。
老師之後接到警方通知學生跳樓昏迷,因其母情緒激動未能錄口供,望他前往協助。老師的說法是「都唔知點處理」,需尋求校長指示,但沒有校長電話,輾轉找到副校長問,但副校長曾指他「唔係好識輔導」,所以認為他不適合,於是當晚他沒有到醫院協助。而據老師所講,校長到事發翌日早上七時後才知悉事件。
就這種悲劇,究竟應不應該公開討論發表我的個人意見,我再三思量一直迴避,不想在任何人的傷口上灑鹽。今次事件既然經已引起廣泛討論,不少網友指責老師逼死學生,雖然校方的處理的確很有問題,責任不在老師身上,我除了不敢苟同,更希望大家引以為鑑。接二連三數目年年遞增的學生自殺事件,實在一件都不能再見了!
學生曠課逃學,通知家長是老師的責任職責所在。或者要被記大過,國有國法校有校規,學校本來就是縮影,不是老師說不追究就可以不追究的事。事件中可見,學生知道母親很重視他的學業成績,承受了很大的壓力,成績退步已經是一個訊號,精神狀態可能已經響了警號,但找不到傾訴或者抒發的渠道。心病還需心藥,父母對子女的關心包容和諒解,才是解藥!
老師的說法,絕對反映校方的卸責。不要告訴我今時今日,做校長做話事人的,没有手提電話没有緊急聯絡通訊的方法。身為校長要第二天早上上課時間才知道學校學生出了事,是失職一!委任一個不懂得輔導的人做訓導老師,是失職二!任何人都知道的見義勇為,學生情況危急,學生母親孤立無援,立刻趕去醫院了解情況,而是要問上頭應該點處理?難道半點惻隱之心都沒有?不知大家認為合唔合理?我相信是他怕事,怕自己是最後和學生通話的人,會被指責百辭莫辨,所以不知所措。明顯學校話事人怕被牽連惹禍上身,但求明哲保身,務求置身事外。
這究竟是一個甚麼樣的世界?養兒育女就是為了他們識讀書會考試?子女好與壞,視乎成績高與低?學校是否只是一盤生意?教育工作都只是薪高糧準的工一份?學校老師學生家長究竟應該負甚麼責任擔當甚麼角色?我真心相信未曾有過一個年代的小孩子年青人,比活在今日的活得更痛苦更身不由己,放過他們可以嗎?
作者︰張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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