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提醒慎用燜燒杯、防滑墊
2015-12-15
近日讀到不少朋友在facebook上載以燜燒杯焗湯焗粥的相片,並表示非常方便,只需把材料全入燜燒杯,加熱水焗一段時間即成。就連身邊的爸媽朋友也以此為孩子預備食物食。不過,消委會在今期《選擇》月刊中提醒消費者,燜燒杯並無加熱功能,不能用來烹煮生肉,人們有機會因食用未煮熟的肉類而受染病。
消委會指出,坊間有食譜教授把未熟的食物放進燜燒杯烹調,但燜燒杯並不能把食物加熱或煮熟,要把食物煮熟才能放在杯裏繼續燜焗。正確用法應先將食材切成小件,先行煮沸或煮熟;燜燒杯應以沸水預熱約5分鐘,然後將已煮熟及仍然燙熱的材料放入杯中燜焗,確保食物徹底焗熟。而燜焗在杯裏的食物,也應在6小時內食用,減低食物安全風險。
消費者亦可自行測試燜燒杯的保溫效能,先將小量白米以沸水預熱,放入已預熱的燜燒杯中,再加入沸水並扭緊杯蓋,4至6小時後,若米粒已「開花」,而水溫仍維持在攝氏60度或以上,則表示產品的功能理想。但如果杯身在加入熱水後明顯燙手,則反映該產品的隔熱功能可能出現問題。另外,因鹽份會令不銹鋼保溫容器生銹,降低耐用性,故不應用燜燒杯燜焗含高鹽份的食材,使用後應盡快食用及徹底清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