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秉華】用心規劃科技使用時間
2019-03-12
你是否常常想把3C產品從孩子身邊拿走?如何通過學齡前幼兒發展的七個基石,讓科技幫助孩子健康安全地學習發展。
以上文字是從澳洲教育專家古德溫博士(Kristy Goodwin)二○一七年出版的中譯本《數位時代0-12歲教養寶典》封面摘取過來,所謂3C產品即是電腦、通訊和消費電子產品的簡稱,今天這個話題很熱門,因為有報道稱,矽谷科技界知名人士,都不願孩子太早擁有手機、平板電腦等3C產品,不過,處身科技時代,這是否矯枉過正的做法,有沒有一套比較正確的指導以供家長、老師參考?
作者以不同主流的見解表示︰「年幼孩子使用科技產品有害結果,往往被媒體不成比例地大肆宣揚。我們被媒體的頭條轟炸,媒體將科技妖魔化,聲稱科技對孩子的發展有害。」至於如何支持古德溫博士的見解,可不是三言兩語,用「是」或「不是」能夠圓滿回答,這本書超過三百頁,以多角度作出詳細分析和解構,重點是:一、科技可以協助或阻礙孩子與家長的關係,端賴我們如何使用;二、科技可以促進語言發展;三、3C產品會影響孩子睡眠習慣;四、不應以電子化裝置完全取代傳統遊戲,應以符合孩子的發展方式來使用科技;五、孩子要有適量運動,避免孩子打機成癮,久坐不動;六、注意因玩電子產品而養成零食習慣,導致營養不良;七、培養孩子自控能力,不要完全依賴電子產品工具。
以上七點,作者稱之為孩子發展的七個重要基石,她在不同章節以醫學、行為心理學、科技應用作出深入剖析。總括而言,對於幼小兒童的科技產品使用,要與自然習慣取得平衡,與此同時,她又把種種關於科技的誤解與偏見,加以道破。這裏有一個關於「安全」的熒幕使用時間指引很重要︰零至兩歲是零;兩至五歲是每天一小時;五至十二歲是每天一至兩小時。
由此可見,作者不贊同完全「把3C產品從孩子身邊拿走」,除非是兩歲以下的孩子。不過,處身於城市的忙碌生活節奏當中,家長或照顧孩子的親人,由於分身不暇,誤把3C產品當成安撫孩子的工具,於是孩子在過早而又過度的接觸下,產生很多健康與心理問題。
對於五至十二歲的孩子而言,每天使用電子產品的時間限於一至兩小時,要達成目標是需要家長作出細緻而周詳的規劃,孩子空閒時間,其實可以運動一下,到戶外觀察一下,又或者與家長一起做親子活動,比如交談和說故事,只要孩子的生活與消閒方式多元化,就不一定要伴着3C產品。如何規劃一個健康的生活時間表,才是積極處理過度依賴科技之道。有時家長也不自覺地看電視、看平板電腦「追劇」,這一點大家可曾作出檢討呢?
星島日報授權轉載
作者:黃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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