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錦芳教授】「唔清唔楚」的行為
2019-09-25
張教授:
日前我和女兒到公共圖書館,留意到一名年輕男子凝望着坐在對面男孩子的短褲褲管內,其後我又發現他俯身取圖書時借故望着另一男孩子的腿部,這是性騷擾嗎?當時我跟隨着該男子,看他有沒有進一步的行動。女兒對我的行為亦感好奇,詢問我在看甚麼,我應否告知女兒我看到的事? 李女士
答:
在公眾地方做出猥褻行為,令別人產生不安的感覺,確是性騷擾的行為。當跟隨該男子看他有沒有進一步的行動時,你需要考慮自己和女兒的人身安全,我建議你可告知圖書館的職員或保安,以免受傷害。
你女兒對於你的行為感到好奇及加以詢問,是正常的反應。你可在事後告知女兒你所看到的事情和灌輸正確的態度。
首先,解釋該男子的行為是猥褻行為,不但令別人不安,更觸犯法例,是應該禁止;看清楚他在做甚麼,然後告知圖書館的職員。再教導女兒若遇到類似的事情時,應立即前往安全的地方,尋找成年人的幫忙,否則自己有可能會受到傷害。在此呼籲,所有公共場所都是大眾分享的地方,不是性行為的地帶,也不是閱讀色情刊物或瀏覽色情網頁的地點。免被檢控,請檢點。
(歡迎讀者就有關兒童性侵犯的問題,致電由護苗基金設立的「護苗線」:2889 9933,接聽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10時至晚上6時)
作者﹕護苗基金執行委員會委員、美國德州休斯頓大學社會工作研究院張錦芳教授
星島日報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