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何玉芬校長︰戴口罩按情處理
2019-10-16
教導學生守法,學校當然有責。身兼香港輔導教師協會副主席的迦密愛禮信中學校長何玉芬表示,政府宣布推行《禁蒙面法》當日,學校已應教育局要求,在放學前通知學生和家長,但由於時間太急,校方未能完全消化信息,因此其後再向家長發通告,提醒他們留意教育局網頁內,有關《禁蒙面法》的指引原則,並重申該校不會因學生有需要佩戴醫療口罩而給予處分。
何玉芬坦言,學校並非公眾場所,也不是宣示政見或爭拗的地方,「如果有學生戴口罩,學校不會突然給予紀律處分,而先會理解狀況,明白學生為何這樣做,達致彼此尊重。」她坦言,確有學生在《禁蒙面法》實施後,即使無政治動機,因病戴口罩也感焦慮,「曾有戴口罩的初中生行出校門時,問身邊的同學:『我會否被人打?』」
事實上,學生身處校外,更要懂得自保。何玉芬表示,已提醒學生,現行法例賦予警務人員權力,在公眾地方可要求市民除去蒙面物品,若不遵從要求,可被起訴,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六個月及罰款一萬元。她建議,如果學生因病戴口罩,可帶備醫生紙,遇警員查問,也可保障自己。
對於有家長擔心,不少中學生喜歡在街上結伴而行,例如三、四人或以上,結伴吃午飯或放學實屬平常,假如當中有人戴口罩,又是否容易誤墮法網?她就相信,須視乎當時狀況、學生年齡、口罩款式等才可下結論,「假如幾個學生都是高中生,又戴黑色口罩,跟幾個都是初中生,戴一般醫療口罩,感覺已很不同。」
她指,一班同學出現的地點,以及附近是否有學生、群眾聚集活動,也可能影響警方的判斷,「若幾個學生在超級市場出現,被指非法集結,就是可圈可點。」她認為遇到此情況,學生可向學校或家長表達,以適當途徑跟進,包括向警方和教育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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