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當局研「一地多用」 預留非牟利幼園校舍
2019-10-18
不少非牟利幼稚園租用私人物業作為校舍,租金成本是營運壓力之一。免費幼稚園教育委員會曾經倡議,以地契條款等方式規定發展商在新建住宅預留校舍,由政府分配給非牟利幼稚園。本報獲悉,當局發現缺乏商業誘因難以推行,改為聚焦於「一地多用」的多用途公共設施大樓或混合住宅內,預留幼稚園校舍。有學者認為「一地多用」模式可行,但政府應視乎區情,同時要求私人物業預留校舍。
免費幼稚園教育委員會在一五年發表報告,建議非牟利幼稚園校舍長遠由政府提供或辦學團體擁有,包括在新市鎮、私人屋邨預留校舍,方案之一是通過增加地積比率、免繳地租或加入地契條款,要求發展商興建住宅項目時預留校舍,落成後移交政府進行校舍分配。然而「幼稚園教育計畫」推行三年,幼稚園校舍分配僅限於新落成的公共屋邨,卻未見私人屋苑。
據悉當局內部研究,認為私人住宅預留非牟利幼稚園校舍,變相要發展商「捐校」給政府,對發展商缺乏經濟誘因。即使參考領展商場的做法,由政府甄選營辦團體,由於免費幼教計畫在租金資助有「雙重」上限,即巿值租金的五成,或「基本半日制單位資助」的一成半計算,以較低者「封頂」,意味業主租務收入受限,同時獲分配的非牟利幼稚園或收取較高昂學費,影響收生吸引力,更甚是中產家長心儀私立獨立幼稚園,措施容易造成生源錯配,不利持續營運。
隨着《施政報告》提出「一地多用」發展「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消息指當局轉為爭取在「一地多用」發展模式下,研究在各區擬建的多用途公共設施大樓,或混合住宅及公共設施內,預留校舍供非牟利幼稚園,由於屬於政府土地,更利於教育局進行校舍分配,亦符合免費幼教委員會報告的原先建議。
教育大學教育政策與領導學系副教授袁慧筠認為,以「一地多用」預留非牟利幼稚園校舍可行,尤其在規劃階段已考慮校舍需要,同時減輕租金壓力,但認為當局不應完全放棄要求私人物業預留校舍,「有些私人物業坐落基層地區,市場考慮要視乎區情而定,不是人人心儀私立名校,對發展商而言亦是社會責任。」
星島日報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