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A.R.T.原則】怎樣和子女訂立目標?

2020-03-31


停學至今,家長最擔心的是子女終日無所事事,浪費時光。建議家長可在這段期間幫助子女設立目標,一方面可助其學習自律,另一方面亦可從中得以學習。  

首先要決定的是訂立甚麼目標。很多家長會選擇學業為目標,但一天二十四小時流流長,是否全部都是學業?有沒有趁着多了閒時,學一點平時沒有機會學習的東西?無論甚麼目標,最重要的是大家共同決定,家長想做的也要子女願意、想做、喜歡做,否則一番好意就變成強逼和懲罰,效果打折扣之餘更易引起衝突。  

在訂立目標時,要確守S.M.A.R.T.原則:具體(Specific)、可量度(Measurable)、做得到(Achievable)、可行的(Realistic)和有時限(Time bounded)。舉例說,很多家長為子女訂立「讀好啲書」或「勤力讀書」等目標,但怎樣才叫「勤力」?

有人會認為做完作業就是「勤力」,也有家長認為功課之後「加單」做練習才叫正常。以「勤力」或「讀好啲」為目標,表面容易理解,實質歧義甚大,甚至容易引發衝突。所以考慮目標時,一定要具體清楚。大家想想以下目標是否較清楚:「準時完成作業」、「每天看一小時課外書」、「這段期間砌一個LEGO機械人」、「學懂一套電腦程式寫一個遊戲」,而這幾個「目標」是否也較為「可量度」?  

另一個容易犯的錯誤是目標超出子女能力,徒惹挫敗之感。「學結他彈一首歌」對初中學生應該不難,但對幼稚園或小學生呢?「每天看一小時課外書」適合初中學生,初小學生應該難以專注一小時了。所以家長亦應考慮子女能力喜好,商量一個做得到而又可行的目標。  

很多家長向我訴苦,說目標易訂立但執行困難,這牽涉訂立時間表和使用賞罰的技巧,容後再談。不過最近有位家長在 WhatsApp 留了一句金句,值得作為本文註腳:「指定功課完成後,不能加單,大家要有信用。」

 

本欄由香港青年協會家長全動網社工及嘉賓輪流執筆,與讀者分享親職教育經驗;本文作者為家長全動網社工Peter Sir。

星島日報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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