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PAS公布修訂資助課程申請資格 人才子女須居港2年 明年設過渡期
2026-04-15
政府修訂資助專上課程學額及資助申請資格,規定「人才子女」必須在港居住滿兩年,才可以本地生身份獲資助學費。大學聯合招生處今日公布修訂申請資格,明年起受養人簽證或進入許可證持有人,須符合居港規定,方可經「大學聯招辦法」(JUPAS)申請入讀課程。
今年10月起接受申請的2027年度聯招將設過渡安排,受養人簽證或進入許可持有人須於其修讀課程開課,當年的5月31日為止的一年內,即今年6月1日至明年5月31日期間,以全日制學生身分在教育局認可正規課程的本港學校就讀,或於該一年期間離港不多於90天,始符合申請資格。
就讀正規學校的受養人簽證或進入許可持有人,由校方向「大學聯招處」提供就讀證明。否則申請人須向入境處付費申領出入境紀錄證明,以顯示在該年期內符合留港規定。大學聯招處指遞交證明文件的安排及具體詳情,將於明年6月1日或之前公布。
至於2028年度以後的大學聯招,居港規定將為兩年期,即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持有人,須於其修讀課程開課當年的5月31日為止的兩年期內,即2026年6月1日至28年5月31日期間,以全日制學生身分在認可正規課程的本港學校就讀,或在該兩年期間,每年離港不多於90天,才符合申請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