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基佑】讓孩子自食其果吧!
2017-01-03

父母用言語管教無可口非,只是有時當話說多了可能會有反效果。假如父母跟孩子訂立了某些協議,比方說子女下午四點前不可以看電視,否則未來兩天將會失去看電視時間。如果子女真的決定在下午四點前看了電視,父母其實毋須大動肝火,大興問罪之師,只需要執行之前訂下的協議,就是取消未來兩天看電視的時間。如果子女在過程中隱瞞或撒謊,這就是另外需要處理的行為問題。
很多父母雖則跟孩子訂立了協議,但其實心裏早就有了一個「正確」的既定選擇。我們別忘記孩子是在協議的另一端,他們也有權選擇。既然孩子願意為自己的選擇付代價,那父母就毋須一而再再而三地訓話。
讓我再舉一個例子,媽媽為四歲的小明買了一杯冰淇淋,千叮萬囑小明要坐好,別跑來跑去,如果打翻了冰淇淋,媽媽是不會再買的。結果好動的小明沒有坐好,更一不小心打翻了冰淇淋。這個時候,媽媽毋須勞氣說:「你看你在做甚麼?坐不好,結果呢?打翻了!你真沒用,罪有應得。」這種於事無補的話。她可以讓小明自食其果;不再給他買一杯冰淇淋。也許小明會在地上痛哭,引起途人注意,為的是要令媽媽就範。但媽媽無論如何都不可以滿足小明的要求,只需要站在他身旁,鼓勵他冷靜。如果在這個時候破口大罵,孩子不但學不會自己做正確決定,而且更會有一個錯覺認為自己既然都挨罵了,不就是承擔了後果嗎?
小朋友不是傻瓜,他們雖然年紀少,可是絕對懂得做決定,亦明白協議的意義。有時父母閉嘴並不是放任子女,姑息他們的行為,而是尊重他們的決定和要他們學會為自己的選擇承擔適切的後果。
作者:何基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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