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法】婚姻觸礁 保護子女用法庭以外的方法

2017-02-06


父母離異,其實子女是最大的受害者。香港家庭福利會與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最近攜手發表「香港離異父母共親職模式與子女身心健康的關係研究」報告,其中77.5%的受訪離異父母都表示他們並沒有把孩子當作磨心,但77.4%的受訪子女卻表示有時或經常感到成為夾心人。分析發現父母和子女的觀感並不相同,顯示父母並沒有察覺子女感到自己變為夾心人,可見離婚對子女帶來的傷害其實遠遠超過想像。

雖然在處理離婚個案時,法院會將子女的利益放在首位,不過大部分律師也會同意,抗辯式的訴訟制度不適用於子女問題上。因為夫妻走到離婚一刻,雙方不免會各持己見,子女往往會在父母的衝突之中被拉扯,影響自身的情緒。

其實除了經法院訴訟去解決離婚爭議,其他解決爭議的方法,例如「調解」和新興的「協作實踐」都可以處理離婚夫婦的爭拗,而且會將子女的利益放於首位。

相對於法庭嚴謹和緊張的氣氛,調解是以較輕鬆和隨和的方式進行,希望藉此減低雙方及子女因分離以所帶來的悲傷,並希望促進父母之間的溝通,共同培育子女以及維持良好的親子關係。

調解經常涉及一個專業調解員,透過中立持平的態度,輔助雙方以和平理性的方式,來處理因夫婦離婚而產生的各種問題。然而,調解並不適用於涉及虐待兒童、家庭暴力等家事糾紛,以免其中一方基於不當的影響下而決定和解。辦理離婚的雙方亦須緊記如其中一方因情緒或心理上受到嚴重困擾,以致無法代表自己或專注於子女的需要,這等情況也不適合透過調解處理。

協作實踐是另一種不經過法院解決爭議的機制,不但給予父母雙方專業律師的支援,還可提供兒童專家的協助,以子女的利益為依歸。這些受專業訓練的兒童專家會與兒童對話、了解他們的意願、代他們向父母表達、亦可以作父母的導師,幫助他們走出傷痛,並協助父母制定共同撫養子女的方案。在制訂親職協議時,父母必須因應每個子女的年齡、個性和不同成長階段來考慮他們的需要,讓子女繼續擁有父母雙方的愛,例如,在作出最後決定之前需要傾聽和接納子女的想法,亦可考慮定期(例如每月一次)討論子女的生活和學校狀況等。

協作實踐的過程中,離婚導師和兒童專家會協助建立互信關係並給予父母支持。若將來在共同撫養時出現問題,如隨著子女成長,雙方的管教原則有所不同而出現爭執,父母和兒童心理學家仍可以透過已建立的互信關係重啟對話,給予兒童支持。另外,個別父母可能僅在離婚一段時間後才發現這些途徑尤其有用,特別是在出現一些變故時,例如一方有了新伴侶或因工作而需改變對子女的探視權。

協作實踐最理想的結果是達成父母雙方共同擔任的協議,這協議也可以「同意傳票」的形式提交至法庭,將協議轉為可以予以執行的法院命令,以便促進兒童的最佳利益。

夫妻關係破裂時,保護子女的利益尤其重要。及時為子女作出正確的決定,能大大減少父母離異對子女帶來的負面影響。


^衛達仕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古明慧

作者: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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