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升學】領取「個人申請」分發通知書後,如何辦理入台許可證?
2017-06-26
2017年赴台升學在「個人申請」階段共計有2000多位學子獲得錄取,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並已安排學子在6月17至18日領取分發通知書,並特闢專門時段辦理學生入台許可證。
無法於前述日期領取分發書的同學也不用擔心,可於平日上班時間到金鐘力寶中心第一座40樓台北辦事處領取,並於領取分發通知書後,直接到力寶中心第一座11樓服務組辦理「入台許可證」。
錄取生辦理入台許可證所需文件包括:
- 分發通知書正本及影本一份;
- 香港身份證正本及影本一份(A4格式);
- 效期6個月以上之護照正本及有相片資料頁影本一份(如護照申請中,請攜帶申請證明影本一份);
- 申請入台簽證費用港幣75元;
- 2年內2吋白底彩色證件照片1張;
- 大陸地區出生者,請備回鄉證影本一份(A4格式);
- 年滿20歲(1997年9月1日前出生者),依規定在台申請居留證須具備香港警務處發出之「居住地無犯罪紀錄證明(良民證)」。辦理良民證之推薦函由本處提供,惟注意良民證有效期為3個月,請因應入學時間辦理,正本會由香港警務處郵寄本處代轉內政部移民署。
- 如果非本人辦理入臺許可證,須一併帶備申請人之身分證正本以供查驗。
資料來源: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圖片:國立交通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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