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25
2017年1月至9月,虐待兒童個案有704宗。施虐者是兒童的父母,佔近六成59.6%, 達425宗。其餘施虐者類別有兄弟姊妹、繼父母、祖父母、親屬、家屬朋友、照顧者、老師、補習老師/教練、和其他人士 。大部分施虐者是兒童的父母和圍繞着他們生活受信任的人,令虐兒情況更難及早揭發。
虐兒家庭 需要及早辨識和協助
如果看社會為一個整體,內有複雜互動的系統:家庭、醫療、學校、政府機構(褔利服務、警方、法院等司法制度)、志願機構和商界等,當個別家庭發揮不到保護兒童功能,而且惡化至虐兒,是需要整體社會,互相協作。
當虐兒行為受到制止,兒童安全受到保障, 可從家庭方面,瞭解整體需要,例如: 經濟需要; 兒童照顧(患病和有特殊需要的兒童比健康的兒童受虐待機會高); 夫妻關係 (不應只針對施虐那方家長,曾經處理懷疑虐兒個案,小二女生被母親體罰,發現母親同時亦遭丈夫暴力對待。夫妻失去感情連繫,教養孩子遇到困難,感到無助); 兒童/父母依附關係情況; 管教方式及對兒童發展認識,行為期望等,透過婚姻及家庭輔導,瞭解及逆轉僵化的互動模式,幫助家庭面對困難和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