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網上購物有甚麼權利可以受受到保障?│蘇文傑律師
2020-12-13

新冠肺炎疫情反覆,最近更爆發第四波疫情,政府再次收緊一系列防疫政策,大家又多咗好多時間留喺屋企,唔少人為咗方便同減少外出,都會選擇網上購物,但原來香港目前仲未有特定嘅法例去規管網店。如果網購遇到唔出貨嘅店鋪,又或者收到嘅貨物貨不對版,大家又可以點做?網購仲有咩法律問題值得大家注意呢?
第一個問題,唔少女士可能都會搵網上嘅代購買名牌手袋,假如喺網店買到冒牌貨,可唔可以控告該網店?當然可以,原來根據香港法例第362章 《商品說明條例》 第7條與貨品的商品說明有關的罪行,任何人供應或者管有虛假商品說明嘅貨品作售賣用途都屬違法,最高可罰款$500,000及監禁5年。
第二個常見問題,如果收到嘅貨物貨不對版,或者同賣家之前提供嘅貨品說明唔相符,買家可唔可以拒收同要求退款?假如收到嘅貨物有以上問題,又或者有瑕疵或破損(但唔包括輕微破損),根據香港法例第26章《貨品售賣條例》 第38條,買家應該要清晰及迅速地向賣家表示拒絕收貨並要求更換貨品或退款,但假如賣家唔肯退錢或者換貨,首先大家就要留意番網店嘅條款或雙方之先嘅協定,有冇提過該商店會接受更換貨品或安排退款,假如條款指明會接受而店主卻拒絕嘅話,根據《貨品售賣條例》,買家係有權拒絕接受貨品並要求退款。
第三個問題就係買家俾咗錢但賣家最終無交貨,又或者賣家拖咗好耐先交貨,咁算唔算犯法?首先喺第一個情況,由於收咗錢但又無提供貨物,賣家就有機會干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2及9條嘅盜竊罪,最高刑罰係入獄10年,同時,根據《貨品售賣條例》 買家亦可以向賣家提出因為收唔到貨品而要求損害賠償嘅訴訟。而喺第二個問題,雖然賣家最終有交付貨物,但如果賣家無喺雙方協定嘅日期交貨,又或者係無通知客人嘅情況下無理地遲交貨,咁買家就可以要求退款。
但以上提到嘅法律問題都係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大家亦可以留意下網店網上平台嘅條款,假如大家係幫襯IG shops, carousell等嘅小型網店,就應該留意下該網店嘅信用或者評價,而且應該同賣家多溝通,並留意吓雙方之間嘅協定,咁就可以開心又安心咁shopping喇。
作者:蘇文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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