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法規|自由與放縱|詹漢銘校長

2021-05-10


近日有家長提出想我寫一篇有關自由與放縱的文章,我聽到後即時問自己:我懂得自由與放縱的區別嗎?是否能簡單的三言兩語把兩者分清?因此,我嘗試尋找兩者在本質上或意義上的不同,希望能扼要地簡述甚麼是自由,甚麼是放縱?

“自由”的定義是甚麼?不同學者有不同演繹,總的來說可歸納為:在不干涉別人的私人生活,不危害他人的生命和財產,不防礙他人擁有同等的自由之下,個人運用自身和自身所具有的能力(如財產)從事一切活動的權利;即是個人可選擇做自己喜歡的事,信奉自己認同的宗教等等,可是在運用此權利時不能損害他人擁有同等權利,否則便是濫用自由,當自由被濫用,便是放縱。根據蔡元培先生(1868-1940,1916-1927出任北京大學校長)在《自由與放縱》一文中所述:然若過於其度而有愧於己,有害於人,則不復為自由,而謂之放縱。放縱者,自由之敵也。可見當放任自己,單憑自己喜好行事,其正是自由的敵人。

法國大革命本質原是反抗迫害,爭取自由,受到世人的推崇,但後來演變成任意殺害貴族或政見不合的人,侵害他人的權利,終釀成恐怖時代,這不只是放縱,更是殘忍。當我們追尋自由時,我們要非常小心,要明白自由的真諦,不能恣意妄為,用自由來做藉口,這不但未能讓所有人擁有自由,相反會成為剝奪別人自由的工具。

日常教學中,老師會要求學生遵守各項規矩,學校亦會就不同情況定立不同規則讓師生遵從,這是希望讓學生在學習過程中,理解到不但他們要遵守規則,老師亦必須遵從有關規定,不會因為身份不同而不須遵守,每一個人都應在運用自己的自由的同時,遵守各項規則,這樣學校才能正常運作,每一位師生便能在安全和合理情況下,享有各人的自由同時,而不用擔心受別人破壞,如有人破壞相關規定便要接受相應的處分。同樣道理,學校是社會的縮影,在學校學懂守規,到社會上便能遵守更重要的社會法規,不會嘗試以身試法,不會只隨個人喜好,而不理社會上其他人的權利而任意而行,懂得在享有自由的同時,尊重他人擁有同等自由的權利。

自由與放縱其實並不難區分,只在於我們如何看待,如何在追尋自由的同時,堅持不破壞他人擁有同等權利的義務。希望這短短的一篇文章能簡單扼要解說兩者的不同,能滿足到那位家長的期望。

作者:詹漢銘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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