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本地夫婦2010年起聯手虐待印傭長達2年,包括以燙斗燙面、單車鏈鞭打嘴和背脊、刀腹、鞋子抽打後腦等,又不准印傭休息,早年被裁定襲擊等相關罪名成立,被判囚3年3個月至5年半。惟事件尚未告一段落,事主數年間向夫婦追討薪金拖欠、精神損失、保險金等賠償逾93萬元,法庭已裁定夫婦需向事主支付損害賠償,但未決定批出的金額。聆訊今天在區域法院進行,聆案官鄭金蓮聽罷事主一方陳詞後將案押後至12月15日裁決。
原告為Kartika Puspitasari、現年40歲,被告為戴志偉及區玉珊。聆訊原本於2年前舉行,但因疫情問題,事主一直未能入境作供,有關申請延至今年開庭處理。原告今透過大律師余珮詩代表陳詞,指她除遭受多次身體虐待,亦被要求無間斷工作不准休息,和剝奪與家人、同鄉見面的機會,本案較Erwiana遭僱主羅允彤襲擊案歷時較長,更為嚴重。原告因事件導致的個人損害及永久性損失百分之十五,故要求收入損失、工作能力損失、醫療費用、疼痛、痛苦與喪失生活樂趣等逾93萬元賠償。庭上透露,2名被告只出席過一次聆訊,此後便一直無現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