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欺凌 未必屬違法行為 一文釐清欺凌行為的定義/形式/角色分工|英國教育
2025-04-30

提到英國的 校園欺凌 ,家長都會非常緊張。這種為人父母的擔憂可以理解,但子女到底是遭遇欺凌還是只是同學之間的玩笑?郁手郁腳就一定是?成日玩針對又算唔算?義工組織「英國心泉」結合早前舉辦的「欺凌,變零」講座內容、英國反欺凌組織(Anti-Bullying Alliance)網上資訊,特意為家長分享幾個重要定義:
校園欺凌 定義及形式
首先要清楚欺凌的定義,尤其是當家長懷疑子女受欺凌要和學校商討時,如推撞孩子或杯葛孩子是否就是發生了欺凌問題?這時候就要家長自己先去審視一次。以下是英國反欺凌組織關於「欺凌」的定義:
欺凌是指由一個人或一班人所做:
- 有持續性、重複出現的行為 (Repetitive);
- 有意傷害他人的行為 (Intentional Hurting),如威脅會打或出手打,明顯是傷害他人的行為;
- 有涉及權力的不平等 (Imbalance of power),如一班人對一個人、在校學生對一位新來的同學、大多數對小眾(如少數族裔或性小眾)、高年級學生對低年級學生、沒有殘疾的對有殘疾的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