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 經電子平台繳費未必可賺里數 僅兩銀行受理
2017-12-14
信用卡消費換飛行里數大行其道,消委會指,不少消費者慣常以信用卡透過網上、流動裝置、電話理財等電子網絡平台繳交帳單、以信用卡每月自動轉帳直接繳交帳單,或把信用卡連接至電子錢包等作增值用途,但上述交易未必被發卡機構定義為「合資格簽帳」。
除「美國運通」及「中信銀行(國際)」外,其餘發卡機構不會就部分或全部經電子網絡平台繳費的交易發放積分/里數。「東亞銀行」、「大新銀行」、「富邦銀行」及「渣打銀行」的「合資格交易」並不包括自動轉帳或轉帳之交易。
「交通銀行」、「東亞銀行」、「大新銀行」、「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渣打銀行」及「永隆銀行」亦不會就電子錢包或儲值卡的增值交易計算積分/里數,部分發卡機構只會就八達通自動增值交易計算積分/里數。
而不少信用卡就海外或外幣簽帳提供較多里數,但持卡人需注意,部分發卡機構(「花旗銀行」及「星展銀行」)不會計算持卡人於海外以動態貨幣轉換服務(Dynamic Currency Conversion,DCC,即是於海外作外幣簽帳時選擇即時以港幣入帳)簽帳交易的積分/里數。如在海外或網上簽帳,該筆交易需以外幣入帳才可賺取積分/里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