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慧中博士】傳統模式教導幼兒學習品德秩序
2018-05-21
懂得守秩序是人類文明的表現,秩序是指有條理、不混亂的情況,是「無序」的相對面,按《辭海》的解釋,「秩,常也;秩序,常度也」,是指人或事物所在的位置,含有整齊守規則之意。
倫理道德也關係着「遵守法則」的義務,因為遵守與不遵守的行為,關係着倫理的道德與不道德。為此,對倫理法規遵守的先決條件,是對「法規」和「義務」的認識;譬如以哲學倫理道德論何謂「罪」:「罪惡」行為之本身,不是罪惡,只是不該做而做所形成,因此,不遵守秩序、不按照人類文明所發展下來對人類行為的規範去做事,便是不道德及「罪」的行為。
課程以老師為主導
「秩序」因為是有條理的,因而是有規限,故此人必須從小時候通過教育去學習。反之,以人的天性而言,總是喜歡自由作主,想到的便去做。依筆者的觀察所得,當幼兒在沒有成人(老師或幼兒的家長)規範其行為時,屢屢會跟隨自己的意欲做事,在課室內,幼兒會常有以下的表現:
•不懂秩序的幼兒不會安靜留心聽老師的教導及隨意談話。
•不守秩序的幼兒在課室內隨意走動。
•不守秩序的幼兒會隨意取去同學的玩具。
相信大部分的讀者都不會認同以上行為甚具創意,值得表揚;因此,有良好編序的課程總是以老師為主導,是有秩序、有優次的學習;具良好編制的教材,通常通過教科書進行,而不可由幼兒隨意發揮或自行探索,即採用人本主義,以「兒童為中心」哲理而達至。與傳統有秩序體系的教育模式(例如儒學及具宗教教育宗旨的傳承教育模式)相反的是人本主義教育模式。
人本主義教育模式與價值多元論息息相關,所強調是多種價值之間的彼此衝突;這正是韋伯於一九一九年著名演講「學術之為一種天職」中所說的「價值多神論」或謂「價值領域中的諸神鬥爭」;人類諸價值領域之間處於無可調和的衝突對立之中,根本不可能達到最終的「統一」,因此,我們須反思以「兒童為中心」哲理推行的教學法,事實上,強調的並不是傳承儒家秩序、宗教既有的教育範式對品德秩序的學習,這會改寫既有的人與人之間及社會秩序的範式。
作者:劉慧中博士
港教育大學幼兒教育學系助理教授
文章獲星島日報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