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基佑】運用撤去享受的四個原則
2019-05-21
「撤去享受」是很多家長都會運用到的管教策略。簡單來說就是當孩子做了某特定的不當行為後,孩子便會失去一些特定的享受。雖然看似很普通,很容易掌握的一招,但如果要達到到最佳效果,以下有幾點家長們必須要注意。
1)被撤去的東西或權利必須是孩子喜歡的東西
這是很基本的邏輯,如果家長撤去的並不是孩子喜歡的東西,或者不視為享受的事情,那他們只會覺得不痛不癢。譬如孩子吃飯吃得少而且吃得慢,最後家長把飯餸拿走,雖然這個處理也是適切後果,不過這並不屬於撤去享受,因為孩子本身就不享受吃飯(他反而會倒過來感激你)。不過要是家長撤去飯後的雪糕和生果,孩子就會切實地感到享受被撤去。
2)運用前要預早協定
讓我舉一個例子,假設媽媽與小明協定如果晚飯吃光光就有芒果布丁,吃不完就沒有。小明清楚地意識到吃光光和剩下食物的後果,過程中媽媽無需強迫他吃飯,吃不完亦不會罵他一頓,媽媽完全交給小明選擇。我們管教孩子不是採取鐵腕政策,強迫孩子做好,而是告知孩子每個決定的後果然後讓他自己選擇。兩歲後的孩子已經開始有能力去衡量後果。因此執行撤去享受前必須雙方有共識,免得孩子覺得家長忽然把規矩強加再自己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