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中介服務貨不對辦 消委會去年接234宗投訴

2016-04-14


外傭中介服務於香港非常普遍,不過服務質素經常為人垢病,更加花招百出,拒絕退款,將責任推給外地合作伙伴。消委會去年接獲234宗投訴。有中介公司聲稱,外傭懂廣東話,但僱主卻發現不實,亦有中介指外傭未曾來港工作,但到埗後外傭指自己曾到港取得身分證。消委會呼籲,如發現事實與中介公司所指不符,可以按商品說明條例向香港海關投訴。

      消委會接獲外傭中介公司的投訴,雖然按年下跌,2013年為422宗、2012年為284宗、2015年為234宗,但服務質素仍然為人詬病。其中一名投訴人於去年9月,向A公司支付6800元聘請外傭,本來聲稱可以於11月中上班,但多次推遲,更於12月才說不會來港,投訴人要求取消合約,但公司拒絕。僱主向入境事務處查詢回覆得知,該公司從未遞交外傭申請。消委會向公司查詢,對方表示公司只當溝通橋樑角色,實際申請事宜由當地的合作夥伴辦理,經消委會協調公司亦同意全數退款。

      另一個投訴人,向B公司支付8900元,要求聘請一名懂得廣東話外傭,該公司安排預錄影片,外傭用廣東話自我介紹。但到埗後,發現外傭根本無法以廣東話溝通,而且無心工作,該公司表示外傭能力屬於主觀判斷,不會退款。投訴人最後辭退外傭,但從入境處得知,外傭未有使用投訴人給予機票離港,已經向海關及入境處投訴中介公司。

      亦有一名投訴人士曾向C公司聘請,聲稱首次來港工作的外傭照顧嬰兒,希望首次來港的外用較「聽話」,但外傭上班後聲稱自己曾經於2012年來港工作,並領有身分證,外傭於去年上班2個月就離職。C公司指外傭自行離職,與服務無關,只會以半價為投訴人另聘外傭,亦指稱公司無責任確保外傭資料正確。

      消委會表示,如果外傭實際情況有明顯差別,可能會觸犯商品說明條例,消費者可以向海關投訴。消委會亦提醒,消費者簽署合約之前,要留意上任日期及條款。勞工處亦正為外傭介紹公司,擬定行業實務守則,消委會期望盡快落實。

頭條日報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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