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助生育開支扣稅擬下年度實施 政府提醒申請人需保留收據等文件
2024-03-27

輔助生育 開支|政府正計劃由2024/25課稅年度起,在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下設立 輔助生育 服務稅項扣除。巿民如在今年4月1日或之後支付輔助生育服務的開支,並欲在擬議稅項扣除計劃實施後就有關開支申請扣稅,應保留包括收據等文件以作證明。
當局擬今年提交修例落實扣稅安排
特首李家超在2023年的《施政報告》中提出,由2024/25課稅年度起設立輔助生育服務稅項扣除,合資格人士每個課稅年度的可扣除開支上限為10萬元。可受惠的納稅人須為不育夫婦或有特定醫療需要接受生殖科技程序的夫婦,以及因接受化學治療、放射治療、外科手術或其他醫學治療而可能導致喪失生育能力的癌症或任何其他病人。
至於非基於醫學理由而進行冷凍配子的程序或會延遲生育的決定,與政府鼓勵盡早生育的政策背道而馳,故納稅人將不能就該等服務申請建議的稅項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