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振明】「講師」竟然教:0-3歲playgroup不罰孩子,因有家長在!
2017-11-30
近日大陸鬧得熱哄哄的,幼稚園發生懷疑虐兒、打針、餵藥事件,其實不足為奇,除了和教育產業化有關 (甚至上市,向股東而非兒童和家長交待),更和社會文化有關。筆者在大陸授課時,曾詢問班中幾十個學生,有近一半覺得可以體罰(指在家中可以,這些老師或準老師都清楚學校不可以體罰)。
香港幼兒院體罰大概已差不多絕跡,但近日有準備做playgroup導師的青年人問我:「有『講師』說可以罰同罵小朋友,這樣對不對?」這令我很驚訝!在positive discipline 正面紀律挺流行的今天,應該知道不用懲罰,孩子也可以學習到紀律吧。況且還有更高要求的蒙特梭利方法可培育自律!
再問,青年人說,原來在一個訓練playgroup 導師資歷的課程中,「講師」竟然教:在家長面前不罰孩子,到三歲獨自上課就可以!
「作為一位Playgroup 導師,你們知不知不可以罰孩子,點解呀? 」
「因為0-3歲是親子班,有家長在場,所以不可以罰孩子。」
「但在3-6歲班就可以罰孩子,因為家長不在場。」
「作為一位Playgroup 導師都要識得罰孩子,當你報讀這個課程,我就會教你們有技巧去罰孩子。」
這位「講師」的概念何其錯,更嚴重的是道德有問題。三歲定八十,「講師」不道德,教壞幾十個Playgroup「導師」,再傷害一大群幼兒,遺害極深。「講師」更似乎不知道三歲孩子記憶、組織和覆述的能力已很強,會告訴家長有關導師的語言和行為的嗎?開辦的非政府組織監管也有問題,「講師」有資格嗎?有師德師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