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永樂】縮頭校長談甚麼教育
所謂校訓的意義,不是學生如何遵守,而是學校如何貫徹始終,校長更是身體力行的代表。近日收到某校學生的慘痛經歷,被老師聯同其他學生欺凌至入醫院治療,家長約見校方心平氣和商量如何善後,豈料平日大義凜然的校長與副校長雙雙失蹤⋯⋯
結果會面由學校主任與負責警民關係的警長向學生家長了解,而老師當場承認欺凌,警長發現案情嚴重同意交由警方處理。學生身上的傷終有一天會痊癒,對學校、對師長的信任失去了就不知怎樣才能挽回?
校園欺凌肯定是嚴重罪行,何況此案件學生指控,是經歷由老師帶領學生集體欺凌,學校冷處理是人之常情,誰會希望學校有醜聞,但冷處理不等於逃避。家長見事態嚴重,當然希望與校長坦言商量,豈料校長由得悉事件,至確定警方調查,從未親身面對家長、學生,連電話一句關心、同情、慰問也欠奉,平日在校常聽到的愛主愛人、校風純樸等等,形成強烈反諷。
案件未到法庭判決,被告也是假定無罪,判定老師是否有罪也不是校長的責任,不過身為一校之長連面對的勇氣也欠奉,以後還談甚麼教育。
多年來接觸學校投訴多不勝數,好些校長有擔當,只要學生受到傷害,不論老師或同學誰對誰錯都一力承擔,實在令人尊敬。也有對於事件表示歉意,關懷及協助學生,同樣表現有承擔。至於今次失蹤潛水的處理手法,在學界實在是相當罕見,疑點利益歸於校長,如此龜縮或有甚麼難言之隱。無論如何,謹此祝福該學校、受傷害學生及其家長。